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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力“十三五”规划之后的关注点

2017-04-12

  11月7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《电力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。这是我国“十三五”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,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,是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重要依据。在“十一五”“十二五”连续两个五年未出统一电力规划的背景下,其意义更显非同一般。

  正如一千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,尽管大家同样热情满满,但对《电力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的解读各有各的角度、重点、特色。关注规划本身,更要关注规划之后……

  量化目标是必不可少的关注点。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.8~7.2万亿千瓦时,年均增长3.6%~4.8%;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,年均增长5.5%;人均装机突破1.4千瓦,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。全国新增500千伏及以上交流线路9.2万公里、变电容量9.2亿千伏安。

  电源结构调整也得到量化明确。到2020年,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.7亿千瓦左右,占比约39%,提高4个百分点,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%;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,达到1.1亿千瓦以上;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,占比降至约55%。

  部分数据没有明确给出,需要经过计算才能得出。年均新增装机容量近1亿千瓦,其中煤电4000万千瓦、水电1200万千瓦、核电600万千瓦、风电1580万千瓦、太阳能发电1360万千瓦、气电1000万千瓦,可见依然处于高速发展状态。从绝对值上看,煤电年均增长依然是最多的,但比重已降至40%,加上气电则占半壁江山。

 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将进一步降低。根据规划预期,2020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400~3600小时,在2015年3969基础上进一步下探。其中,非化石能源发电平均利用小时2700~2900小时(计算取整),火电平均利用小时3800~4100小时,较2015年至少再降200小时。

  电力“十三五”规划最令人兴奋的内容之一,是对于电力体制改革作出的安排。2017年底前,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,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;2018年底前,启动现货交易试点;2020年全面启动现货市场,研究风险对冲机制。此前的电力体制改革文件,并未对改革推进时间表进行明确,电力“十三五”规划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块缺失内容。

  虽然电力“十三五”规划已出,但更高阶的能源“十三五”规划尚未面世。两个问题值得关注,一是能源规划何时正式出炉,二是电力规划与能源规划能否确保科学衔接。当然,是否衔接得当,需要能源规划正式发布才见分晓。

  同时,电力规划的相关配套子规划同样值得期待与关注。《电力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》的规定更多属于面儿上、方向性的,具体电力领域的操作性指南,有待配套子规划之功。宜尽快公布,不能拖沓太长。

  电力“十三五”规划的落地才是关键,体现其权威性、严肃性。能源项目核准权限已大幅下放地方政府,近年来出现了核准项目陡增的情况,电力规划能否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,还需要采取额外措施。首先,能源(电力)规划需要央地对接。地方政府还需要将任务细化。有的地方先期出的部分规划,比如重庆页岩气发展规划(2015~2020),与国家层面颁布的规划不一致,需要拨乱反正。其次,应突出监管的力量,以专项监管的形式进行长期跟踪监管。同时,应注重社会(包括媒体)监督作用的发挥。

  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,现实情况因时而异。电力“十三五”规划的滚动调整也是必要环节,但需防止调整的随意性、随机性、跳跃性,坚持调整的科学性、延续性、定期化。“十一五”“十二五”期间,有的能源发展目标多次大幅调整,当初规划目标制定的科学性以及调整的严肃性受到质疑在所难免。

  从更长远看,“十三五”只是历史长河中的一小段。当前正处在全球能源转型、能源革命的关键阶段,未来之路还有待探索,有待2030年以至2050年能源发展战略的明晰。

  其命唯新,道路艰远。电力“十三五”规划出台,只是个新的开始。大戏还在后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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